職場中,不少人都強調過,領導下達的指令,安排的任務我們執行就行了,畢竟在領導眼里態度是排第一位,至于能做好做不好,那是其次。但是職場有風險,做事需謹慎,如果領導安排你做這三件事,如果你不是心腹,最好拒絕,多半都是坑。
管理中,一個唱紅臉,一個唱黑臉是慣用的招數,黑臉唱完了,再由領導出面來扮演白臉的角色,好處很多,領導保持了形象得到了人心,又能達想要達成的目的。
但是唱黑臉的那個人通常最容易得罪人,比如領導讓你去處理某個同事,或者讓你對某個員工進行考核,這種活吃力不討好,做得越多,得罪的人也就越多,要知道,職場樹敵是大忌。得罪人的事不是不能做,但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你要是領導的心腹,只有心腹才有資格和領導唱這出雙簧,做得越多,對領導的依賴度就越大,領導越是信任你。如果不是心腹,領導安排你做得罪人的事,最好還是拒絕,最后的下場基本就是替罪羊的命,給領導擋了擋箭牌,還得不到好處。
我們在創業上最常見的錯誤就是「創新」,喜歡找一個沒人做,空白的領域來創業。為什麼是錯誤的呢?很多時候,等你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研究出來了,這時候大的資本看到了機會,進來了,你就從先驅變成了先烈。再一個,這個社會聰明人很多,你以為別人都看不到的機會就你看到了?怎麼可能的,這種機會基本都坑。
職場中同樣如此,如果領導安排的事,別人都不做,你最好還是不要做,有好處,有利益,領導的心腹,領導的身邊的人早就上了,誰都不傻,誰都能看到那就不機會,那叫資源分配,大家打破頭都要上,所以說,如果領導安排你做的事,別人都不做,如果你不是心腹,最好拒絕。這種沒好處,有風險的事,領導不給你提供資源,不給你提供幫助,想做成,太難了。
每個公司都會制定自己的制度,而且很多制度的制定領導都會親自參與其中。制度兩有兩種作用,一是約束員工的行為,減少管理的成本。二是能夠讓領導用來行使權力。
規則制度一旦制定就很難更改,如果隨意違反會有很差的示范效應,對領導的權威也是一種打擊,但是某些時候又不得不違反,比如某些員工犯錯了,按規定要處罰,但是領導又不想這麼做,那麼領導就會指定某個人處理這個事,并且暗示他違反這個制度。
領導不用出面就行使了自己的權力,如果你做了這個事,就相當于有了把柄在領導手里,不出事還好,一出事,責任鐵定就是你的,跑都跑不了。
領導安排你做這三種工作,如果你不是心腹最好拒絕,因為不是心腹你很難判斷出領導內心的真實想法,不是心腹,有好處的事情領導也不會安排給你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