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心理學家普拉圖諾夫寫過一本《趣味心理學》,在書的前言中,他特意提示讀者請勿先閱讀第八章第五節。
然而,有趣的是,事實上,絕大多數讀者采取了與作者的告誡相反的行動——先翻閱了第八章第五節。
普拉圖諾夫會在書中開這個小小的玩笑,正是為了闡釋心理學上的一個有趣的現象——「禁果效應」。
越是禁果就越是甜美,就如同越希望掩蓋某個信息不讓別人知道,人們就越是想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它;
越是禁止某件事情,就越是有人不計一切后果地去突破禁令——這種由于單方面的禁止和掩飾而造成的事與愿違的現象,在心理學上就叫作「禁果效應」。
在莎士比亞的戲劇《羅密歐與朱麗葉》中,來自蒙太古家族的羅密歐與來自凱普萊特家族的朱麗葉一見鐘情,但是,由于這兩大家族是世仇,所以他們的愛情受到了家族高層的堅決反對,這兩個年輕人沒有辦法在一起,最后雙雙殉情。
這是一個非常動人的故事,但是,心理學家卻從中看出了一個問題:兩個才認識的年輕人,為什麼會陷入如此激烈的愛情中,使得他們不惜用死亡來反抗家族的干涉?
答案出乎意料:正是這兩大家族的干涉,激起了兩個年輕人的「禁果心理」,使得羅密歐與朱麗葉的愛情更加堅固。
這個故事可以說是「禁果效應」的完美注解,所以,「禁果效應」又被稱為「羅密歐與朱麗葉效應」。
「禁果效應」的心理學基礎是兩種心理:一個是逆反心理,另一個是好奇心——人們傾向于對自己不了解的事物產生好奇,而逆反心理則基于人們掙脫束縛、追求自由的基因。
這兩種心理都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
因此,面對被禁的事物,人們首先會產生好奇:這種事物為什麼被禁?
它是否真的會對我們產生危害?
如果這種好奇得不到滿足,人們就會傾向于叛逆,也就是親自嘗一嘗「禁果」的滋味。
除此之外,「禁果效應」還會帶來另一個副作用:禁止行為本身也會使很多原先對此并不感興趣的人產生逆反心理和好奇心,紛紛嘗試去品嘗「禁果」。
這種例子在生活中比比皆是,例如,歐洲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內把王爾德、勞倫斯、薩特等人的作品列為禁書,結果非但沒有使這些人的作品銷聲匿跡,反而使他們名聲大噪。
連許多原本并不了解這些作者的人,也開始偷偷摸摸地傳播這類手抄本,而且,當局禁止手段越嚴厲,這些書在民間越受追捧。
可見,很多時候,禁止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反而會事與愿違。既然如此,與其堵塞不如疏導,對于那些無法禁止的和沒有太大必要禁止的事情,取消禁令說不定能帶來意外的成效。
比如,在美國憲政史上寫下濃墨重彩一筆的「得克薩斯州訴約翰遜案」就非常能說明這一觀點。
1984年8月,為了抗議共和黨偏袒大企業的政策,格雷高利·李·約翰遜在得克薩斯州達拉斯的政府大樓門口當眾焚燒了美國國旗。
當時有不少旁觀者在場,但面對狂熱亢奮的示威者,他們敢怒不敢言。
等到示威者散去后,一位叫丹尼爾·沃克的旁觀者才小心翼翼地收拾起被焚國旗的殘片,傷心地把它埋葬在自家后院。
隨后,警察逮捕了約翰遜,并以「褻瀆神圣」的名義判處約翰遜有期徒刑一年,并處以兩千美元罰款。
約翰遜不服,便將案子上訴到得克薩斯州的刑事上訴法院。
出乎達拉斯地方檢察官的意料,上訴法院不僅推翻了定罪,而且以約翰遜的行為是一種表達自己觀點的「象征性言論」為理由,認定他的行為受到《憲法》第1項修正案「言論自由條款」的保護。
也就是說,非但約翰遜焚燒國旗的行為是無罪的,而且,得克薩斯州禁止損壞國旗的州法律也是違憲的!
不過,由于得克薩斯州刑事上訴法院無權宣布得克薩斯州州法違憲,于是,案件又被推給了聯邦最高法院。
五年后,聯邦最高法院開庭審理,當時的大法官肯特投下關鍵性的一票,最終判決:約翰遜無罪。
這個判決在當時引起了軒然大波,很多人猜測,這下子美國國旗一定會遭殃了——既然燒國旗無罪,那麼,不知道有多少人想嘗試一把燒國旗的快感。
可是,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此案判決后,美國國內焚燒國旗的事件幾乎絕跡了——如果燒國旗是合法的,那麼,燒它還有什麼意思?
我們很多行為的原始動機都只是一種「禁果效應」,越是打壓,越是會激起逆反心理。
相反,若是停止了打壓,釆取認可、寬容的態度,人們做這件事的渴望和執著就不會那麼強烈了。
由此可見,很多時候,與其一味打壓,不如讓事物自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