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時長一直是職場人「津津樂道」的話題。去年,某公司程序員在網上發起了一個「996.ICU」項目,引發了中國互聯網行業對「加班文化」熱嘲。
不知什麼時候開始,加班時長成為了一個人工作努不努力、拼不拼的判斷依據。
北京的一家科技公司,在年終裁員時,除了考慮員工的日常績效外,還加入了一條硬性的規定:「淘汰掉連公司平均加班時長都不到的員工。」
加班成為了一種「隱性」文化,逐漸成為了捆綁職場人的枷鎖。
小李在一家外貿公司工作,因為時差問題,回家后,凌晨和客戶溝通是常有的事,如果趕上出貨高峰期,常常還會熬到半夜。
在忙了一個星期后,小李手上的項目告一段落,想著今天可以早些下班,回家陪陪孩子。
在收拾東西時,正好趕上領導出來倒水,看到小李在收拾東西,便陰陽怪氣的說道:「大家都沒有下班,我也還在工作,你到準備下班了?先加個班把下一個項目的報價單發我。
」
小李聽到后,說道:「王總,我手上的項目剛做完,連續加班一周了,今天孩子生日,想提前回家陪陪孩子。」
領導聽后極為不滿:「生日每年都有,項目丟了就沒了,加個班怎麼了?」
小李聽完領導的話,積攢了一年的怨氣全部涌上心頭,回道:「加班又沒有加班費,我在公司2年,免費加了多少次班,再說我也沒有影響工作,壓榨起來沒完了?」
領導頓時勃然大怒:「不干就滾,后面排隊想進公司的多得是,你算什麼東西?」
聽到領導的話后,小李沒有氣憤的感覺,反而是感到無盡的失望,對公司、領導和加班文化的失望。最后小李選擇了辭職。
職場上,話語權永遠掌握在強勢的那方。
在供大于需的市場環境下,企業會變得更加的強勢,這種強勢會決定了領導的價值觀和管理理念,讓他們覺得,你想要在我這邊討飯吃,就該聽從我的安排。
面對這種「強勢的文化」,底層的員工只能忍氣吞聲,看人臉色。特別是中年后,面對家庭各方面的壓力,只能透支身體,換取「活下去」的資格。
互聯網企業常常打著高薪的幌子,來誘導員工「自覺」接受壓榨,這其實屬于違法的。
《勞動法》規定:中國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即使需要加班,也必須是經企業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加班要支付加班費或倒休。
也就是說,加班時間超出規定范圍,加班不給加班費,不加班就被淘汰的行為,都屬于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員工可以申請仲裁、索賠。
優秀的企業,一定是注重員工身心健康的,人性化的管理有助于提升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更好的服務于企業。
互聯網行業的競爭,要以技術為導向、文化為導向,而不應該以員工的工作時長為導向,以健康為代價,當可以做到這些,才是企業真正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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